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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6-03类别:高校科研类型:高校科研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开始2026-06-05
报名截止2026-12-3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24-62602006

招聘岗位(4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辽宁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辽宁大学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辽宁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2026-06-03 17:08 辽宁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附件【辽宁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xlsx】已下载getClickTimes(12717949,658881109,"wbnewsfile","attach")次 辽宁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 我校 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 202 6 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大学 2026 年 公开招聘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 二 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19 90 年 6 月 5 日及以后出生) , 当年出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198 5 年 6 月 5 日 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19 80 年 6 月 5 日 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19 75 年 6 月 5 日 及以后出生)。招 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 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 6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 202 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 、 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 rsc.lnu.edu.cn )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2 6 年 6 月 5 日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 应聘人员 可将本人简历发送邮箱( lnurcb@lnu.edu.cn )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应聘人员 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 单位 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 应聘人员 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 所 涉及 的 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 应聘人员 不符合 应聘 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 应聘人员 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和试讲单独打分,单项总分均为 100 分。学术评价由学校内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学术评价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学术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 1:2 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若 岗位申报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时 ,其学术评价成绩 80 分以上的,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及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试讲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 应聘人员 的 试讲 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 : 1 的 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 rsc.lnu.edu.cn )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及 <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 〕 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65 号)等 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82 号)执行。 体检由我 单位 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 者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我单位 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 应聘 者 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和辽宁大学人事处网站( rsc.lnu.edu.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 单位 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 单位 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 考 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其他 1.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 应聘人员 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应聘人员 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 应聘人员 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 及相关通知 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 我单位 不进行递补。 5. 应聘 人员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 .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 参照 《 2016 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24-62602006 纪律监督电话: 024-62 6 02 815 附件:辽宁大学 202 6 年 公开招聘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 二 批) 辽宁大学 202 6 年 6 月 3 日

原文来源:辽宁大学 人事处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