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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首页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引进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有关问题解答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1类别:高校科研类型:高校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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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18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博士教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博士 未注明
教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副教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高级工程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研究员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主任医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高级实验师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未注明 未注明
博士教授
博士副教授
出站博士后
博士
教授
副教授
博士、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
博士、非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
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
非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
学校首页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引进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通知公告 一、 我校 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哪些条件要求?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以可以缴交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的博 士、高级职称教师为 主( 以下简称 “ 高层次人才 ” ) ,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符合岗位需求条件及任职要求,身心健康,能够全职在我校工作。 4. 原则上,教授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注:女教授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女副教授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博士后不超过 45 周岁,紧缺专业不超过 50 周岁。 以引进博士教师,包括博士副教授、博士教授为主,同时还引进部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主任医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实验师等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 年版)中规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 具备与我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我校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 1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 3 )不能在我校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员。 二、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成果条件的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在引进范围之内? 答:我校此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条件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有条件享受以下待遇,请详见附表: 附表:引进博士教师及高级职称教师待遇一览表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年薪、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外,还有其它待遇吗?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年薪、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外,还可以有条件享受以下待遇: 1. 在岗工作期间按照我校规定发放节日慰问金、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奖(聘用合同规定工作职责任务以外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交 “ 五险一金 ” 。 2. 住房:我校向新引进 且在肇庆市区内无住房的高层次 人才提供家电、家具等基本生活配套,拎包入住的教师公寓(需支付低于市场价的学校标准房租)。 3. 紧缺专业补贴。对于网络工程技术、软件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等紧缺专业专任教师给予专业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下列条件之一执行: ( 1 )紧缺专业的专任教师,讲授专业课且承担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任务),增加 1.5 万元 年专业课补贴。 ( 2 )本、硕专业一致的专任教师,讲授专业课且承担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任务),增加 2 万元 年专业课补贴。 ( 3 )本、硕、博专业一致的专任教师,讲授专业课且承担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任务),增加 3 万元 年专业课补贴。 4.“ 双师型 ” 教师补贴。经广东省认定为初、中、高级 “ 双师型 ” 的专任教师,每月享受 300 元、 500 元、 800 元补贴。 5. 对于符合《肇庆市 “ 人才绿卡 ” 实施办法》的教师,经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可以申领优才卡,待遇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6. 博士学位教师在肇庆市工作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 3 年内在肇庆市购买个人名下首套自住房,可以申报肇庆市政府发放的最高 10 万元购房补贴,最终以肇庆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 资 标准如何核定、执行?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标准,按已取得的业绩成果 (教学、科研、专利、竞赛、作品等),对应 A 、 B 、 C 三类(档次),同时还需要完成聘期内 承担的 A 、 B 、 C 三类(档次)的主要工作 (目标) 任务,具体核定标准, 由我校人力资源处与本人协商确定。 1. 博士教授,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A 类:年薪 38-40 万元,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1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5 )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3 )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2 )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 1 )。 ( 2 )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专家(人才),或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和相当于该层次及以上的领军人才。 ( 3 )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3 ), 或省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国家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负责人。 ( 4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同等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 2 ),或者至少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 ( 5 )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第一负责人;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国家行业试点(示范)专业第一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专业群第一负责人,或省级专业(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品牌专业)第一负责人。 ( 6 )省级工匠、省级技能大师,或省级教学( 教学、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荣誉,或省级 “ 双师型 ” 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技艺技能创新平台负责人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 7 )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3 )或联合主持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第一负责人,或省部级教学资源库第一负责人。 ( 8 )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排名前 2 ),或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排名第 1 )。 ( 9 )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铜牌获得者,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排名第 1 )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一等奖;或参加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奖(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或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排名第 1 )。 ( 10 )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 ( 11 )近 5 年,主持编撰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得同级领导批示;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 高等教育》全文转载。 ( 12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 ) 3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第 1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13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3 ),或省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2 )。 ( 14 )美术作品为省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设计作品在省级美术协会举办展获奖,或入选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展,或举办过省级个人专场(音乐、舞蹈)。 ( 15 )近 5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6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6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 5 篇(部)以上。 B 类:年薪 36-37 万元,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进入排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5 )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4 )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2 )。 (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国家二等奖(进入排名),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国家一等奖(排名前 5 )。 ( 3 )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同等级奖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进入排名),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 ( 4 )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负责人;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国家行业试点(示范)专业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专业群负责人,或省级专业(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品牌专业)负责人。 ( 5 )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参加者或联合主持单位的负责人,或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教学资源库负责人。 ( 6 )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进入排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进入排名)。 ( 7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进入排名)或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国赛铜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二等奖;或参加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二等奖,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奖(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或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排名前 3 )。 ( 8 )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 ( 9 )近 5 年,主持编撰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得同级领导批示,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 高等教育》全文转载。 ( 10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2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 3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2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11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4 ),或省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2 )。 ( 12 )美术作品被省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设计作品在省级美术协会举办展获奖,或入选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展,或举办过省级个人专场(音乐、舞蹈)。 ( 13 )近 5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 4 篇(部)以上。 C 类:年薪 35 万元,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 )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 2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 ( 3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4 )近 5 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5 篇(部)以上;理工科 4 篇(部)以上。其中,第一至第五类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 注:对于大国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和相当于该层次的特别优秀人才工资标准另议。 2. 博士副教授,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A 类:年薪 33-35 万元,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1 )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进入排名)。 ( 2 )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进入排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3 )。 ( 3 )近 5 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同等级奖项(排名前 3 ),或者至少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 ( 4 )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铜牌,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进入排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进入排名)。 ( 5 )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进入排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进入排名)。 ( 6 )近 5 年,主持编撰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得同级领导批示,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 高等教育》全文转载。 ( 7 )近 5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 4 篇(部)以上。 ( 8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2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9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进入排名),或省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5 )。 ( 10 )美术作品为地市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设计作品在地市级美术协会举办展获奖,或举办过地市级个人专场(音乐、舞蹈)。 B 类:年薪 31-32 万元,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1 )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进入排名)。 ( 2 )近 5 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同等级奖项(进入排名),或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 ( 3 )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进入排名)。 ( 4 )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进入排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进入排名)。 ( 5 )近 5 年,主持编撰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获得同级领导批示,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 高等教育》全文转载。 ( 6 )近 5 年,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 ( 7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8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进入排名),或省级规划教材(排名前 5 )。 ( 9 )美术作品为地市级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设计作品在地市级美术协会举办展获奖,或举办过地市级个人专场(音乐、舞蹈)。 ( 10 )近 5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5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 4 篇(部)以上。 C 类:年薪 30 万元,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 )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有明确的技术方向。 ( 2 )近 5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 2 篇(部)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知网可检索)。 ( 3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4 )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且近 3 年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项目),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注:对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博士副教授,可校聘教授,享受博士教授 A 类工资标准待遇 ,承担博士教授 A 类 工作(目标)任务 ;对于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副教授,可校聘教授,享受博士教授 B 类工资标准待遇 ,承担 博士教授 B 类 工作(目标)任务 。 3. 博士后,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 1 ) A 类年薪 33-35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A 类条件执行。 ( 2 ) B 类年薪 31-32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B 类条件执行。 ( 3 ) C 类年薪 30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C 类条件执行。 注:对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博士后,可校聘教授,享受博士教授 A 类工资标准待遇 ,承担博士教授 A 类工作任务 ;对于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后,可校聘教授,享受博士教授 B 类工资标准待遇 ,承担 博士教授 B 类 工作任务 。 4. 博士,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A 类:年薪 28-30 万元,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 二区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 2 )近 3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4 篇以上。 ( 3 )近 3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者,或已获得中级职称、省级认定的中级以上 “ 双师型 ” 教师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取得一定教学、科研成果。 B 类:年薪 26-27 万元,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 二区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 2 )近 3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4 篇以上。 ( 3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者,或已获得中级职称、省级认定的中级以上 “ 双师型 ” 教师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取得一定教学、科研成果。 C 类:年薪 25 万元,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 1 )专业理论知识扎实,能够胜任所在学科和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讲授任务。 ( 2 )近 3 年,在本学科 SCI 一区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知网可检索)。 ( 3 )近 5 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进入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排名)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进入排名),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 4 )已获得中级职称、省级认定的中级以上 “ 双师型 ” 教师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取得一定教学、科研成果。 注:如在 A 、 B 、 C 类博士研究生认定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我校有关部门界定。 5. 教授,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 1 ) A 类年薪 33-35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A 类条件执行。 ( 2 ) B 类年薪 31-32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B 类条件执行。 ( 3 ) C 类年薪 30 万元,参照博士副教授 C 类条件执行。 6. 副教授,按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执行: ( 1 ) A 类年薪 28-30 万元,参照博士 A 类条件执行。 ( 2 ) B 类年薪 26-27 万元,参照博士 B 类条件执行。 ( 3 ) C 类年薪 25 万元,参照博士 C 类条件执行。 六、引进的非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按照已取得的业绩成果(教学、科研、专利、竞赛、作品等),对应 A 、 B 、 C 三类工资标准,同时还需要完成聘期内承担的 A 、 B 、 C 三类(档次)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核定标准,由我校人力资源处与本人协商确定。 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的安家费什么时间可以享受?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通过 3 个月试用期考核,可以享受一次性 10 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科研启动费什么时间可以使用?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科研启动费待遇,理工科 10 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 5 万元人民币,入职后通过 3 个月试用期考核后使用,具体使用要求按我校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如夫妻双方都符合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 答:可以同时享受,具体条件要求同上。 十、对于 校内 现聘教师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者,是否可以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答:对于我校现聘符合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成果条件,且愿意承担高层人才工作任务的专任教师(含 “ 双肩挑 ” 人员),可补签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享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承担相对应的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由我校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 十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要承担哪些主要工作任务? 答:按所聘岗位承担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博士教授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同时在聘期内完成至少以下 11 项工作 (目标) 任务中的 7 项,其中 A 类博士教授 “1” 、 “10” 为必选项; B 类博士教授 “1” 、 “2” 、 “3” 、 “4” 必选 1 项, “10” 为必选项; C 类博士教授 “1” 、 “2” 、 “3” 、 “4” 、 “5” 必选 1 项, “10” 为必选项 (注:指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 。 1. 主持 1 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 1 项省级纵向项目,或 3 项市厅级纵向项目(至少 2 项有经费资助),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到校经费 60 万元以上,理科到校经费 4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 30 万元以上)。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 3 ),或作为省级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 2 );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重点( A 类,或有资助)项目 1 项,或主持省级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 “ 攀登计划 ” 项目 2 项;或作为省级规划教材主编(第一主编) 。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前 5 );或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 5 );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金奖(排名前 2 ),或国家银奖(排名第 1 );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一等奖;或参加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全国二等奖 及 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第 1 名、集体项目第 1 名,或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项目 一 等奖。 5.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 2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3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5 篇(部)以上;理工科 4 篇(部)以上。 7. 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为承办单位,举办一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 积极参加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9. 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等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有增量的贡献。 10. 每年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时间不低于 1 个月,或 5 年不低于 6 个月。 11. 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 1 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 2 名以上。 (二)博士副教授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同时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 10 项工作 (目标) 任务中的 6 项,其中 A 类博士副教授 “1” 、 “9” 为必选项; B 类博士副教授 “1” 、 “2” 、 “3” 必选 1 项, “9” 为必选项; C 类博士副教授 “1” 、 “2” 、 “3” 、 “4” 、 “5” 必选 1 项, “9” 为必选项 (注:指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 。 1. 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 1 项,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纵向项目 2 项(至少 1 项有经费资助),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理科到校经费 3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 20 万元以上)。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级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 2 );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重点( A 类,或有资助)项目 1 项,或主持省级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 “ 攀登计划 ” 项目 2 项;或作为省级规划教材主编(第 1 主编)。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前 5 );或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 5 );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 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二等奖 及 以上;或参加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二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全国二等奖 及 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项目二等奖 及 以上。 5.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2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 ) 2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3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5 篇(部)以上;理工科 4 篇(部)以上。 7. 积极参加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8. 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等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有增量的贡献。 9. 每年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时间不低于 1 个月,或 5 年不低于 6 个月。 10. 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 1 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 2 名以上。 (三)博士后 参照博士教授,或博士副教授承担的主要工作 (目标) 任务执行。 (四)博士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同时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 9 项工作任务中的 6 项,其中 A 类博士 “1” 、 “8” 为必选项; B 类博士 “1” 、 “2” 、 “3” 必选 1 项, “8” 为必选项; C 类博士 “1” 、 “2” 、 “3” 、 “4” 、 “5” 必选 1 项, “8” 为必选项 (注:指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 。 1. 主持 1 项省部级纵向项目,或 2 项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至少 1 项有经费资助),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到校经费 40 万元以上,理科到校经费 2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 10 万元以上)。 2. 获得 1 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或 1 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4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 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 4.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或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 5.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5 篇(部)以上,理工科 4 篇(部)以上。 6. 积极参加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7. 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等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有增量的贡献。 8. 每年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时间不低于 1 个月,或 5 年不低于 6 个月。 9. 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 1 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 2 名以上。 (五)教授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同时在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 11 项工作 (目标) 任务中的 6 项,其中 A 类教授 “1” 、 “10” 为必选项; B 类教授 “1” 、 “2” 、 “3” 、 “4” 必选 1 项, “10” 为必选项; C 类教授 “1” 、 “2” 、 “3” 、 “4” 、 “5” 必选 1 项 , “10” 为必选项 (注:指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 。 1. 主持 1 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 1 项省部级纵向项目,或 3 项市厅级纵向项目(至少 2 项有经费资助),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理科到校经费 3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 20 万元以上)。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 4 ),或作为省级课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 3 );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重点( A 类,或有资助)项目 1 项, 或主持省级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 “ 攀登计划 ” 项目 2 项;或作为省级规划教材主编。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前 5 );或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 5 );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金奖(排名前 2 ),或国家银奖(排名第 1 );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二等奖;或参加并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全国二等奖 及 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项目二等奖 及 以上。 5.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 2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3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5 篇(部)以上;理工科 4 篇(部)以上。 7. 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为承办单位,举办一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 积极参加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9. 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等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有增量的贡献。 10. 每年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时间不低于一个月,或 5 年不低于 6 个月。 11. 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 1 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 2 名以上。 (六)副教授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同时在聘期内完成以下 9 项工作 (目标) 任务中的 5 项,其中 A 类副教授 “1” 、 “7” 为必选项; B 类副教授 “1” 、 “2” 、 “3” 、 “4” 必选 1 项, “7” 为必选项; C 类副教授 “1” 、 “2” 、 “3” 、 “4” 、 “5” 必选 1 项, “7” 为必选项 (注:指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 。 1. 主持 1 项省部级纵向项目,或 2 项市厅级纵向项目(至少 1 项有经费资助),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到校经费 40 万元以上,理科到校经费 25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到校经费 15 万元以上)。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级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 5 );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重点( B 类,或有资助)项目 1 项,或主持省级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 “ 攀登计划 ” 项目 1 项;或作为省级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进入排名);或省部级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进入排名);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第 1 ),或体育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获得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项目二等奖 及 以上。 5.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2 ),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 1 项,或负责 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制(修)订工作(排名前 3 ),并在应用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人文社科 4 篇(部)以上;理工科 3 篇(部)以上。 7. 每年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时间不低于 1 个月,或 5 年不低于 6 个月。 8. 积极配合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9. 积极参与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等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有增量的贡献。 十二、 引进 的非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需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答:参照教授、副教授承担的主要工作 (目标) 任务执行。 十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几年?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为 5 年,聘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个 5 年聘用合同。 十四、对于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如何规定? 答: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 5 年(满 5 年)。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实际服务期未达到 5 年的,须全额退还学校为其支付的安家费,同时还要 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 人民币;科研启动费剩余部分由学校财务处收回(冻结),已使用经费需接受财务部门审计,若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十五、对于高层次人才如何进行聘期管理? 答:实行以学校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考核。聘期内分别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 具体考核形式如下: 1. 年度考核。 5 年聘期的前两年,主要考核以下工作 (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 须承担 1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且 同时完成每年至少一个月带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任务,视为年度考核合格,可发放 30%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30%工资。 2. 中期考核。聘期满 3 年,进行中期考核,除考核协议规定的年度教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重点考核聘用协议约定的 A 类、 B 类、 C 类必选项的教学、科研、专利、竞赛、作品等工作任务完成进展( )情况,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不发 30%工资。 3. 期满考核。 5 年聘期满将全面考核聘用协议约定的主要工作 (目标) 任务完成( )情况,重点考核 A 类、 B 类、 C 类必选项的教学、科研、专利、竞赛、作品等教学科研成果,对于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补发因中期考核不合格停发的 30%工资; 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除不发 年度 30%工资外, 不再续签下一个聘用合同。 如 5 年聘期未满中途离职,按违约处理,需退回 10 万元安家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未参加年度 考核者,不发当年 30%工资。 十六、对于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取得突出业绩成果者是否有奖励? 答:高层次人才完成 聘期 工作(目标)任务以外取得的课题项目、论文、竞赛、专利等教学、科研成果,按照我校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十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从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工资标准、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 十八、引进人才政策哪一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由我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操作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上一篇 返回 下一篇

原文来源:人力资源处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