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关键信息
| 报名状态 | 即将开始 |
|---|---|
| 报名开始 | 2026-09-07 |
| 报名截止 | 2026-09-08 |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大楼B506室) |
| 联系电话 | 0854-2918418/13765796230 |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 岗位名称 | 招聘单位/部门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
| 公益性岗位人员 |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 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行政管理专业毕业或具有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 | 1 |
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
号)要求,《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
2024
〕
55
号)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
,
同时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
决定开展
202
6
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
,
特制定《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202
6
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
1
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瓮安县户籍。
(三)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
18
-
35
周岁,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行政管理专业毕业或具有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提炼能力
,
熟练掌握公文管理、公文写作技巧,熟悉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操作。
(五)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条理性强。
(六)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
,持
《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
经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需年审合格
)
,
且
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查
(
一
)报名时间
:
202
6
年
9
月
7
日—
202
6
年
9
月
8
日(上午
8
:
30
—
12
:
00
,
14
:
30
—
18
:
00
)。
(
二
)报名地点
:
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大楼B
506
室
;
联系人:
姚俊有
;
联系电话:
0854
-
2918418
/
13765796230
。
(
三
)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
1
份,
1
寸近期免冠照片
3
张,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等,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相关人员还须提供其他材料: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长期失业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等。
(
四
)
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审核
,
对审核合格的
,
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
审核不合格的
,
当场说明原因。
(
五
)以下人员不得
应聘
:
1
.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2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
(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
、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5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
6
.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
(
结案
)
的人员
;
7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
8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
9
.
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
面向
考试
及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面谈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考核环节,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
面谈、考核合格、拟确定为体检环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在
指定医院
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
并将体检结果报送用人单位
。
七、公示和聘用
考
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拟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7
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八
、管理及待遇
(
一
)由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
二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
.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2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
3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
4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
5
.有违法行为的
;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
7
.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
1
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
;
因上述第
3
、
4
、
5
、
6
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
)
,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九
、考核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发出考核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从事招聘
工作的人员
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
一
、
本方案由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
二
、招聘联系电话:
0854
-
2918418
十
三
、举报电话:
0854
2918420
国家统计局瓮安调查队
202
6
年
9
月
1
日
原文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