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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关于公开选聘丹东市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类别:事业单位类型:事业单位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开始2026-09-08
报名截止2026-09-15
报名方式下载填写《丹东市振兴区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送至: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107号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法律顾问 丹东市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未注明 未注明 1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关于公开选聘丹东市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公开选聘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法律顾问的职责及聘期 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根据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聘期 1 年。 二、参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多年从事政府相关事务的经验,尤其有多年分析和处理基层机关单位法律问题的经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5 日,凡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律师事务所等所在单位专家学者、执业律师自愿下载填写《丹东市振兴区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 107 号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评审。综合考虑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等因素,择优拟定本单位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法律顾问人选,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等平台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后,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法律顾问人选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 、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3 、近 5 年内担任区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近 5 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5 、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说明(不超过 2 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 500 字)。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 1 份, 2 、 3 、 4 、 5 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二)选聘重点专业或业务领域: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立法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海事海商法、政府采购、企业合规、涉外法务、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破产重组、贸易争端解决等。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丹东市振兴区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 丹东市振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丹东市振兴区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

原文来源:振兴区人民政府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