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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选聘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类别:事业单位类型:事业单位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截止2026-09-3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shgzb@hp.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推荐单位+观察员报名资料”)
联系电话020-82199844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大专(含)以上学历 未注明
【元数据头】发布时间:2026-09-09 14:4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直达渠道,更好地凝聚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推动我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以下简称“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村(社区)、“两企三新”等各类组织广泛招募,重点从“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管理者、行业领军人物、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知名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观察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失信失范等情形; (三)专业素质过硬,在本领域、本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做出较大成绩和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善于理性思考、客观研判,具有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的能力和意愿; (五)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黄埔区社会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社会观察活动; (六)须年满18周岁,大专(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一般应在黄埔区工作或生活。 三、工作方式 观察员实行兼职聘请制,不改变原有的行政隶属、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个人事项,不领取报酬。 四、相关职责和权利 (一)观察员职责 1.发挥专业特长,结合我区社会工作的重难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发扬民主,深入村(社区)等基层一线,注重收集群众的意见,进行调研了解,避免盲目式建议; 3.意见建议需要一定的分析和论述,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所在领域和行业; 4.意见建议需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提交区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处置; 5.每名观察员每年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意见建议; 6.向本单位、本领域的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和成效。 (二)观察员权利 1.参加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的相关会议,了解社会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参加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开展社会观察的能力; 3.参加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的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参与重点工作讨论; 4.按程序提出申请,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支持其开展有关调研活动,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5.了解所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五、选聘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个人可按照公开选聘公告的要求,填写《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推荐表》后(详见附表),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在《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推荐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将盖章材料按程序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联合审查。区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推荐人员情况,发函向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初步人选。区委社会工作部综合资格审查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五)组织面谈。区委社会工作部对初步人选组织面谈评审。 (六)确定人选。对面试通过的人员,经区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人选公示。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确定为观察员。 (八)正式聘请。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布聘请名单,并为观察员颁发聘书及工作证。 六、聘期管理 (一)观察员聘期3年,期满自动解聘。 (二)区委社会工作部为观察员提供履职保障,主要包括: 1.统筹协调观察员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 2.联系观察员,定期开展培训、座谈会或调研走访等活动,学习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3.安排全区社会工作观察联系站点,为观察员提供履职空间,方便其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基层情况; 4.受理、移交、督办观察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 5.协调并解决观察员履职过程中提出的事项和遇到的问题; 6.对履职表现突出的观察员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对提出的优秀意见建议整理提炼供政府参阅,转化为治理举措; 7.推荐优秀观察员代表列席参加省、市社会工作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委社会工作部将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2.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观察员的; 3.利用观察员名义谋取私利或存在不当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本人申请辞任观察员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履行观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6.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观察员的情形。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区委社会工作部工作邮箱:shgzb@hp.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推荐单位+观察员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推荐表》(见附件); 2.个人彩色正面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3.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线上申请);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个人荣誉(文章、奖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选聘相关事宜,可于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区委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020-8219984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推荐表》.docx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原文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