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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类别:合同派遣类型:合同派遣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截止2026-09-13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招聘报名)后发送至zgk4557030@126.com
联系电话0775-4557030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书记员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类专业
【元数据头】发布时间: 2026-09-09 人才工作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贵港人事人才网 访问次数: 1932次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公开招聘书记员若干名。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六)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七)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八)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所招聘岗位人员情形。 五、薪酬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不少于36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根据工作年限,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达到400元封顶)。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 (5)1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机开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招聘报名)后发送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zgk4557030@126.com。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通过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即未能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试工:根据实际招聘岗位进行试工,目的是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同时促进应聘人员对从事的工作内容及用人单位进行了解,便于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试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试工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列入招聘备选人员库。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该人员库择优聘用。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5-4557030。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9日

原文来源:贵港人事人才网——广西贵港人才市场唯一官方网站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