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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9-11类别:医疗类型:医疗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开始2026-09-12
报名截止2026-09-2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通过宿迁市(市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
联系电话0527 — 84389302

招聘岗位(34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儿保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儿科学 1
妇科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1
口腔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1
耳鼻喉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1
眼科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眼科学 1
放射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影像学、放射医学、核医学 1
医疗美容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整形、烧伤) 1
医疗美容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1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 1
儿科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儿科学 2
儿保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儿科学 1
口腔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1
临床营养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1
麻醉科医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麻醉学 1
临床药师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药学、药学 1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类 1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疗器械工程技术、智能医学工程 1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2
专业技术人员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
专业技术人员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1
专业技术人员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 2
专业技术人员 宿迁市中心血站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2
专业技术人员 宿迁市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 5
精神科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1
精神科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2
精神科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1
检验技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1
内科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 1
外科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外科学 1
超声医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2
检验技师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1
精神科护理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6
精神科护理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6
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科及以上 不限 1
【元数据头】2026-09-1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 为及时补充 市直卫健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 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5 名 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 32 人、备案制 23 人) 。 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 如下: 一、招聘单位 和 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 6 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第二批 ) 》(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五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3 8 周岁以下( 198 7 年 9 月 12 日至 200 8 年 9 月 20 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 和 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 43 周岁(指 1982 年 9 月 1 2 日及以后出生); 副高级职称 年龄放宽至 45 周岁 (指 1980 年 9 月 12 日及以后出生); 正 高级职称 年龄放宽至 50 周岁 (指 1975 年 9 月 12 日及以后出生) 。 ( 六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 招聘对象中的 “ 202 6 年毕 业生”,指 在 202 6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 须 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 4 年、 202 5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 202 6 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 “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 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 202 6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 兵役 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 202 6 年毕业生岗位。 规培单位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 “ 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 ) 2. 招聘条件 中“专业”的设 置目录为《江苏省 202 6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 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 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为非社区类高级职称。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 6 届毕业生; 2. 202 7 年 3 月 20 日 前 , 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 报名 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 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suqian.gov.cn/ )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宿迁市(市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 http://218.93.212.38:12123/weisheng_ )。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 202 6 年 9 月 12 日 9:00 - 9 月 20 日 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 科 ( 0527—84389302 )。 2. 资格初审 : 资格初审时间 : 202 6 年 9 月 12 日 9:00 - 9 月 21 日 12 :00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 科 。 3. 陈述 和 申辩: 202 6 年 9 月 12 日 9:00 - 9 月 21 日 16 :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科 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 0527 — 84389302 。 4.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 6 年 9 月 12 日 9:00 - 9 月 21 日 17:30 。 5. 缴费确认: 202 6 年 9 月 12 日 9:00 - 9 月 22 日 12:00 。 (三)网上确认 1. 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和申辩。 2. 应聘有笔试岗位的人员,通过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00 元。完成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应聘无笔试岗位的人员初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不缴纳报名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 5 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科 联系 ( 联系电话: 0527-84389302 ),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 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 四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 202 6 年 9 月 25 日 9:00 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科 ( 0527-84389302 )。 ( 五 )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 ( 35×45 毫米)证件照,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 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 为 1:3 ,其中,第 24 、 25 、 28-30 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 按实际报名 成功 人数开考 ;其他岗位, 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 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 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 202 6 年 9 月 23 日 9:00 - 12:00 。 4.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 笔试时间 : 202 6 年 9 月 27 日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 笔试内容 : 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考试 不指定辅导用书。 3. 笔试地点 : 见准考证。 4. 笔试合格线 :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 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 笔试成绩查询 : 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6.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 (二)报名资格复审 1.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 有笔试的岗位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3 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 3:1 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01-09 、 24 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 :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布。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3. 递补规则 : 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 和 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 面试缴费 :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缴纳面试费用 100 元 人。 5. 确定面试人选 : 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 (三)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 面试形式 : 面试 形式为 结构化面试。 2. 面试合格线 : 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 50 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1. 笔试 + 面试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2. 面试岗位:总成绩 = 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执行 ,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笔试的岗位 , 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仍相同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 《 同意报考证明 》 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宿迁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 35 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 0527- 84389302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科 ) 监督电话: 0527-84389315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附件: 宿迁市卫健委2026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 6 年 9 月 11 日

原文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