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关于开展2026年度 “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公告
关键信息
| 报名状态 | 报名中 |
|---|---|
| 报名开始 | 2026-09-15 |
| 报名截止 | 2026-10-26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联系电话 | 975545172@qq.com |
招聘岗位(3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 岗位名称 | 招聘单位/部门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
| 科研开发岗位A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博士研究生 | 植物保护(0904);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A02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博士研究生 | 食品科学 (083201、097201)、;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83202、097202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203、097203 )、 | 2 |
| 科研开发岗位A03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博士研究生 | 药物化学(100701、078001);分析化学(070302);其他 | 2 |
| 科研开发岗位A04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博士研究生 |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生物与医药(086000);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A05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硕士研究生 | 植物保护(0904);中药学(0781、1008);其他 | 2 |
| 科研开发岗位A06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硕士研究生 | 食品科学 (083201、097201)、;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83202、097202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203、097203 )、 | 2 |
| 科研开发岗位A07 |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 硕士研究生 | 药物化学(100701、078001);分析化学(070302);其他 | 2 |
| 科研开发岗位B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 博士研究生 | 材料学(077302、080502);“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材料 | 1 |
| 科研开发岗位B02 |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 博士研究生 | 材料加工工程(077303、080503);“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材料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博士研究生 | 生态学(0713);自然地理学(070501);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2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博士研究生 | 园艺学(090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林木遗传育种(090701);生物经济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3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博士研究生 | 微生物学(071005);生物工程(0836);生物经济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4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硕士研究生 | 生物学(0710);生物经济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5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硕士研究生 | 资源与环境(0857);生态学(0713);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C06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 硕士研究生 | 林学(0907);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E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 硕士研究生 | 化学(0703)(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工学);新材料 | 1 |
| 分析测试岗位E02 |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 硕士研究生 | 有机化学(070303)分析化学(07030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理学、化学);新材料 | 1 |
| 综合管理岗位E03 |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 硕士研究生 | 化学(0703)(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工学);其他 | 1 |
| 科研管理岗位E04 |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 硕士研究生 | 会计学(120201)(管理学、工商管理);会计(1253)(管理学);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F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 研究生 | 机械工程(0802);机械(0855);数字经济 | 1 |
| 科研开发岗位F02 | 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 研究生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0775);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数字经济 | 5 |
| 科研开发岗位G01 |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 博士研究生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0)(理学、生物学);生物经济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1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核科学与技术(0827);其他 | 2 |
| 科研开发岗位H02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775);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3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774);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4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5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化学(0703);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6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物理学(0702);光学工程(0803);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7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其他 | 1 |
| 科研管理岗位H08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会计学(120201)会计(1253);审计(0257);其他 | 1 |
| 科研开发岗位H09 |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 研究生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其他 | 1 |
【元数据头】发布时间:2026-09-17 10:51:47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黑龙江省科学院
微生物研究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
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
微生物研究所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
2027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为40周岁(含),即1985年9月16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
202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
“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科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has.ac.cn/)发布。
(二)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26日期间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
邮箱
975545172@qq.com(邮件标题:招聘岗位名称代码+姓名+所学专业),
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
1个岗位
,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报名邮件中的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考试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考试环节以面试方式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只有面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该网站。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增加笔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
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as.ac.cn/)发布。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
, 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政策性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笔试环节告知招聘单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前。笔试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as.ac.cn/)发布,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未按时参与现场审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现场审核结束后,将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四)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网址
https://www.has.ac.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察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察、体检。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
附件5)。
体检由黑龙江省科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
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环节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的 ;考试、考察、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五)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七)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附件:
1.
黑龙江省科学院
微生物研究所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xls
2.
黑龙江省科学院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报名材料清单.docx
3.
黑龙江省科学院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4.
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
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
2026年9月17日
原文来源: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