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职位检索 · 央国企/事业单位/名企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关于开展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类别:事业单位类型:事业单位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开始2026-08-21
报名截止2026-08-27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EMS邮寄)报名材料至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部
联系电话0415-23132593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注明 法学相关专业 1
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关于开展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内执业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能指派至少一名固定执业律师带领其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EMS邮寄)报名材料至丹东市振兴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部。 地    址:振兴区桃源街67号 联系电话:0415-2313259 3.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3)《指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近3年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6)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5年内无司法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 (二)资格审查 由丹东市振兴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部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 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从业人员、业务实绩、资质水平等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四)考察与公示 对拟聘对象进行政治表现、职业操守等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 公示内若无异议,期满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及权利义务。 四、服务事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应我局请求,参与其经营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我局委托,签订、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应我局请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应我局请求,代为处理甲方行政复议案件; 7.应我局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8.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9.经协商确认我局相关的非诉类法律事务; 10.关联下列单位相关日常非诉法律事务: (1)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振兴区残联; 11.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涉及我局本机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保证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丹东市振兴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1.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指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3.有关声明

原文来源:振兴区人民政府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