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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3类别:公益性岗位类型:公益性岗位状态:报名中

关键信息

报名状态报名中
报名开始2026-08-24
报名截止2026-08-2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熊老师,联系电话:023-41881233

招聘岗位(1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部门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
社会保险业务综合受理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不限 1
【元数据头】2026-08-23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社会保险 业务综合受理 岗位 1 名 。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重庆市户籍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 2016 〕 239 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有 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 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 至 202 6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 6 年 8 月 24 日至 26 日( 3 天, 每天 9:00 - 11:30 、 1 3 : 3 0 - 17: 0 0 ) 2. 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 泉 街道 铁山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 1 栋 113 办公室 3. 联系人: 熊 老师,联系电话: 023 - 41881233 。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 无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 ④《重庆市璧山区 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开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1 份; ⑤近期 2 寸正面免冠彩照 2 张。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 二 )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笔试内容 主要 为 社会保险和政务服务 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 按 3:1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总成绩(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者 不予录用。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若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 6 年 8 月 23 日

原文来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