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
关键信息
| 报名状态 | 报名中 |
|---|---|
| 报名开始 | 2026-07-27 |
| 报名截止 | 2026-12-31 |
| 报名方式 | 将个人简历、各层次学历学位、资历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和《报名表》发送至各岗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申报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024-31266264 |
招聘岗位(6 个展示,详见公告附件)
| 岗位名称 | 招聘单位/部门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
| 无线电与电磁兼容计量技术研究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 | 1 |
| 新能源科研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化学类、物理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 1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安全应急科学技术研发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仪器科学与技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机械工程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 | 2 |
| 标准化应用研究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 1 |
| 复杂制剂与;药品质控科研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 | 1 |
| WHO国际监管体系与批签发质量翻译岗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研究生 | 药事管理学、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物化学 | 1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7
名高层次
和急需紧缺
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
202
6
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
6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1
)。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19
80
年
7
月
27
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
6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
202
6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和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
www.liecc.com.cn
)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
6
年
7
月
2
7
日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招聘考核,招满为止。
2.
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各层次学历学位、资历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和《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
6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
2
)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岗位报名邮箱不同,详见附件
1
)。邮件主题:申报岗位
+
专业
+
应聘人员姓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以面试的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等,考核时间在相关阶段内另行通知。考核等相关事宜以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公布或者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
www.liecc.com.cn
)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
〕
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65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82
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和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官网(
www.liecc.com.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其他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5.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
2016
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
》
等
。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24-31266264
纪律监督电话:
024-3126623
8
附件:
1.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6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2.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
6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
6
年
7
月
2
4
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x
原文来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点击查看官方公告原文